[ICO发起人Ian Balina被控违反联邦证券法]金色财经报道,加密货币发起人伊恩·巴利纳(lan Balina)被指控违反联邦证券法,因为他在推广和随后转售与2018年首次硬币发行(ICO)相关的代币。(Coindesk)
其它快讯:
金色快评:强监管袭来,柬埔寨决意肃清境内ICO乱象:金色快评 大约半年前,2018年3月13日,柬埔寨《金边邮报》报道,柬埔寨副总理萨姆?安宣布启动数字货币Entapay,并鼓励该公司遵守法律,同时禁止金融机构从事数字货币交易,随后在4月1日,《金边邮报》发布的一份报告表明,柬埔寨的虚拟货币行业正在向前推进,但柬埔寨加密货币的监管归属还模糊不清。针对此事Khmer Crypto基金会的创始人表示:“它可能属于[柬埔寨国家银行(NBC)]或[柬埔寨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C)],但尚不清楚它将是哪一个。”
由于柬埔寨对于区块链与代币发行(ICO)监管模糊不清,越来越多的ICO项目选择在柬埔寨进行注册,并借助当地扶持政策拓展应用场景空间,也造成了新一轮ICO乱象,让部分具有欺诈性质的ICO项目卷土重来。
眼下,这种狂欢将落下帷幕。6月19日,柬埔寨国家银行、柬埔寨证券交易委员会、国家警察总署发表联合声明,郑重宣布所有在柬埔寨宣传、流通、交易的未获主管部门颁发执照的加密货币均属于非法行为。这一举动意味着柬埔寨已经确定要肃清境内的ICO、加密货币乱象的决心,也宣布了柬埔寨境内加密货币强监管时代的到来。[2018/6/19]
MIT Media Lab:大多数ICO不在投资者保护法律范围内:今日日本金融厅第四次加密货币交易所研讨会召开并公布会议资料。公布的资料显示,MIT Media Lab就加密金融话题指出,ICO融资促进投资和消费,表现在开发者可以通过收益来构建网络、发起者可以被分配获得预挖的Token、Token可以互相转换和交易、Token发行后优先服务于网络运行、开源开发大部分是中心化的、促进货币政策的制定。此外,在ICO投资者保护方面要注意几方面,分别为对“投资”和“效用性”Token的错误区分、大多数ICO不在投资者保护法律范围内、ICO局频发、投资者保护框架与消费者利益保护法有偏差、经济增长和发行方的利益来自于投资者信心。[2018/6/15]
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局长:承诺可取得回报的ICO等同于证券: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,新加坡金融管理局(MAS)局长孟文能(Ravi Menon)在6月5日召开的野村亚洲投资大会上表示,MAS正密切关注本地加密货币投资活动,特别是越来越频密的ICO。他称,ICO就其性质而言并非证券,所以不受证券期货法令限制。不过,如果一些ICO发行公司向投资者承诺这些代币可取得回报,等同于证券的投资产品,就必须遵守证券期货法令,并像任何公司上市计划一样,得提呈公开招股书,披露公司细节和业务状况等。他也提醒投资者,谨慎参与加密货币相关活动,因为它们大多不受监管或有法律保障。[2018/6/9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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